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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都触犯了哪些法律?有哪些罪?

来源:中国反传销网 WWW.FCXW.CN 编辑:反传销 时间:11-12 00:22 点击:
传销都触犯了哪些法律?有哪些罪?
 
编者按:传销组织鼓吹这个行业是某某领导人引进的,是国家暗中扶持的。用来抵制外货。是为了帮助政府解决就业,是改变个人以及家族命运唯一的选择,是中国穷苦老百姓最后一次翻身的机会。他们打着政府暗中支持的项目或某某公司集团的旗号在招摇撞骗,他们捏造杨谦教授研究出了三商法和四个发展阶段,忽悠文化不高的老百姓和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把报纸、电视等的打击传销报道说成全是负面,是为了维持生态平衡,是为了限制这个“行业”发展太快,是宏观调控,是为了吓唬那些胆小怕事的人不敢来从事这个“行业”。用“神秘感”来掩盖他们并不是很高明的骗术。对加入者时时刻刻灌输这个行业不犯法,能挣到钱,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这个行业是千白万人不理解,亲朋好友不敢看,敢从事的人都是真正的勇士。更有甚者想进一切办法丑化哪些看清楚了骗局并悔悟后告诉人们传销真相的高级别的人,说这些人是行业里面的失败者,失败了当然要报复“行业”。有些B级别的人知道这个行业是个骗局,把自己的亲朋好友都带走了。传销组织就想尽一切办法抹黑他们说他们卷了上线款逃跑,或者违反了行业的规矩被开除。谎言重复一千篇就成真理,使加入者相信这个行业是不犯法的!我就用事实来说明传销犯了哪些法律。
 
 
 一、违犯了《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等国家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即《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
 
    由于传销的本质是通过发展人员参加,组成上下线人际网络的形式来实施违法活动,所以参加传销的人员也是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加者不是消费者,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救济和保护。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查处。执法机关对于一般参加人员,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般以说服、教育、训诫为主,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止。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为一个新增的条款被列入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将传销犯罪“塞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尴尬局面。但是,由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造成了司法实践认识不一。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三、非法经营罪
 
传销内部销售产品、精品,摆摊卖传销行业书籍光盘等。 
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追诉。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示为情节特别严重:
 
按照假天狮2800元的上线款来算,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7人以上(你的整齐网下有18个人的时候)直接或间接发展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加入传销,数量达10名以上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假天狮网络里面整体网下有15个人的时候就成了C级别(或者是主任级别)也是大部分C级别的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传授犯罪方法罪
 
在传销里面,你加入一段时间老朋友或者寝室领导就会教你一切行业里面的程序
 
1怎样去列名单?
列名单的顺序按由近及远,由亲到疏、由易到难一一列举出来。    ①亲属类②朋友类③五同类:A同学、B同乡、C同宗、D同好、E同事④邻居类⑤其他类。
列名单:列名单的顺序按由近及远,由亲到疏、由易到难一一列举出来。    ①亲属类②朋友类③五同类:A同学、B同乡、C同宗、D同好、E同事④邻居类⑤其他类。
筛选标准具体类型的人:负债的人:想翻本;退伍军人:朋友多,感情纯;怀才不遇的人;被降职的人;离退休干部:没事做,心里空虚。急于改变现状的人。
 
2怎么去邀约?
分析新朋友的资料,确定邀约方案。通过对朋友资料的研究、分类、综合分析,寻找邀约对象的工作性质、特长和需求点,根据因人而异投其所好,满足需求的原则,具体确定邀约方案。记住,整个邀约方案最好请老朋友帮忙制订。且不可自以为是,妄自尊大。正式邀约时,必须先拟好电话稿。电话稿的内容包括(1)在问候中摸底;(2)自己在什么地方干什么;(3)叫他来干什么;(4)为什么叫他来而不叫别人来;(5)为什么带钱;(6)时间二选一;(7)联系电话及地址。
 
3然后从接站,当推荐人该怎么做,带朋友的该怎么做,寝室的包装,以及老朋友在寝室里怎么去配合整整一套程序。由于版面的关系我就不一一列出了。最可怕的是:他们在课堂上已经教好加入者如何去应付公安和工商的打击。如果被抓进公安局,“问来了多长时间了?”必须这样回答:“刚来了几天”“谁叫你来的?”必须这样回答:“一个网友”等。
传授这些内容的人目的是怎样骗新朋友加入和应付工商公安的打击。这些传授者已经触犯了刑法
 
《刑法》第295条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对于那些传授传销方法的“授课老师”,如为吸引、怂恿、诱骗他人参加或者从事传销,向他人讲解、提供或者发布传销组织结构、计酬办法、晋升制度、加入方式、获利远景等信息的;向他人传播如何发展下线、上缴款项、领取报酬、获取传销信息和商品以及规避法律的方法的;以其他传销信息、方法为主要内容进行传授的,将依照《刑法》第295条的规定,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五、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处罚。
 
如:真天狮是没有2800的入门费,也不讲什么三商法(辨别真假可以打天狮集团客服电话02282137280转人工服务问问他们交2800的是不是真天狮)非法传销打着天狮的旗号已经触犯了《刑法》:
 
在传销过程中,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刑法》第221条的规定,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处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诽谤罪
 
他们鼓吹这个行业是国家暗中支持的,是某某领导人引进的,某某知名人士是此行业出身,编造三商法是杨谦教授研究出来的,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适用《刑法》第246条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七、诈骗罪
 
传销收上线款的时候不给加入者开发票和收据,事后也没给任何商品已经构成诈骗罪,在传销活动中,实施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其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传销分子伪造国家的各种红头文件,来证明他们的”行业“是合法的是国家暗中支持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九、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十一 、违反《IT中国吧管理规定》
 
传销分子建设各种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故意散播各种虚假消息等内容误导他人
违反《IT中国吧管理规定》第二条 中的
1、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12、含有虚假信息内容或可能误导他人的;
 
十二、  侵犯知识产权罪
 
传销分子篡改《邓小平》等视频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十三、生产、销售假酒罪
 
生产销售各种传销行业酒:《新一级》《富三代》《千帆竞发》《新事悟》等等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十四、教唆罪:指使他人犯罪
 
  传销高层人员,明知是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者。为非法获利,安排他人或亲自不断的为预发展人员灌输传销理念、进行思想洗脑,教唆他人加入违法的传销组织。或教唆组织成员对其他人员或新成员进行非法拘禁、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扰乱社会持续等等!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
 教唆犯是故意地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十五、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
 
一些违规直销或伪直销公司或单位,对其产品夸大事实,虚假宣传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违犯《直销管理条例》的依法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进行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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